以法治精神和创新思维履行行政监察职能
从一般性的业务检查向履职监督转变。要改变以往“裁判员”、“运动员”一肩挑的做法,专心当好“监督员”,监督“裁判员”是否公正、“运动员”是否犯规,立足在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上做文章,集中精力开展再监督,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实行主体。要改变过去冲锋在前,大包大揽的思路,坚持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把工作的切入点转变到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、承担监管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,把监察力量从繁杂、具体的检查事务中摆脱出来。
从全程监督向重在事后问责转变。要改变过去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程介入的做法,克服战线过长、疲于应付、浮于表面的弊端,把事前、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。要更多地运用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监察机关的权限,通过对职能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、实行结果的有效性和操作性过程的清廉性进行监督,把职能回归到问责问廉问效上来。要把监督重点更多地放在事后纠错上,放在防止监管缺位上,着力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、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纠正、查处、追责,执好纪、问好责、把好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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